縣市改制升格直轄市之網站無障礙標章異動處理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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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資料來源:數位發展部
- 日期:103-12-05
依「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與學校網站無障礙化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」,張貼無障礙標章網站之「網站名稱」及「網址」,必須與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之無障礙標章資料庫留存之內容一致。
為因應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政府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後,部分持續服務民眾機關網站之「機關名稱」、「網站名稱」、「網址」可能與原申請之無障礙標章網站之「機關名稱」、「網站名稱」、「網址」不一致,為節省相關異動作業時效及成本,特制定本處理原則,詳細內容請參見附件。